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鼓励类项目确认书
颁发的证件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审批条件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设备
所需材料
(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原件,1份);
(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情况说明表》(原件,1份);
(三)合资、合作项目合同及独资项目章程的批复(原件,2份);
(四)合资、合作项目的合同及独资项目的章程(复印件2份);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设备清单(投资方及审批机关盖章确认,原件,2份);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批准证书(复印件3份);
(七)增资项目同时提供企业上次增资及成立时的有关批复(复印件1份)。
以上(一)、(二)条所需表格由市外经贸局按统一格式印制,企业填好加盖公章,各区的项目由当地外经贸部门加具意见,连同其他资料提交办理。
审批受理机构 区外经贸局
审批决定机关 省外经贸厅
审批程序 企业凭批文到外经贸局办理。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所提交材料齐备后三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
有审批表格、不用年审 、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区外经贸局
你能确定是“申请鼓励类企业而不是申请鼓励类项目”吗?我想和你探讨一下怎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鼓励类企业。
据我所知国家是依据外资企业的项目而分为
(一)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国家是因为鼓励投资项目从而鼓励企业的,不是因为鼓励企业从而鼓励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国内生产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适应市场大而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5)能够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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