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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延期到位变更审批
www.110.com 2010-07-31 14:36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企业持批复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权力机构成员的投资者委派书复印件(例: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投资者对董事的委派书);

  (4)验资报告;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验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6)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合同、章程正本及其历次修改文书的复印件;

  (8)曾经被批准注册资金延期到位的批复复印件

  (9)企业所在地当地外经贸部门的转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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