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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注册登记须知
www.110.com 2010-07-31 14:3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字号查重证明(原件);

  二、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三、投资者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四、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在2~50个(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为单一股东)。

  二、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是指: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核转方为有效);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银行资信证明);3、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4、其他合法开业证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交股东投资格证明。

  三、企业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如:深圳惠光电子有限公司。

  四、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者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省工商局审批。

  五、投资者为企业法人的,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六、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应当同时提交翻译公司盖有骑缝章的中文译文文本。

  七、外商独资企业如用货币出资应当用可兑换的外币出资。

  外资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和章程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

  (1)中方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市企业须提交原件核对,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

  (2)外方股东是企业的提交其所在国(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复印件(加盖股东印章),是自然人的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其本人签名)及其当地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证明文件为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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