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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
www.110.com 2010-08-02 16:33

  摘 要:自改革开放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部地区吸收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诸如投资结构、投资方式、投资行业、投资关联度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引资结构和技术引进的创新来促进中部产业结构升级。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文中的中部地区指山西、河南、湖北、安徽、江西、湖南、黑龙江、吉林八省。

  关键词:中部,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升级

  一、中部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的现状

  外商在我国中部地区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1997-2005年,中部地区这三个行业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55.72%、14.19%和6.52%,见表1。与东部地区不同的是,中部地区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吸收了较多的外资,该领域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8.48%,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资源优势逐渐显现。以上四个行业领域实际吸收外资额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额的比重高达84.91%。与东部地区相比,尽管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也集中在制造业,但集中度远远低于东部地区 (67.27%)。此外,中部地区租赁及商务服务业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仅为1.93%,小于东部地区的相应比重3.69%,中部地区的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有较大的差距。

  

 

  二、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逐步转移,中部地区吸收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

  1、投资产业结构不太合理,未能结合地区产业优势。中部地区农业基础好,很多省份是我国的农业大省、重要的产粮地区,农业发展潜力大,合理引进外资及外国的先进技术,将会引导中部地区第一产业更好地发展。但外商对中部地区第一产业的直接投资却一直处于很低的水平,未能发掘中部地区的农业比较优势。中部地区地理位置好,铁路、内河航运比较发达,矿产资源丰富,但在自有资金和技术不足的情况下,这些优势未能更好地体现出来。外商对这些行业的投资从目前情况看来,显然难尽人意,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引资力度。

  2、投资方式结构不合理。外商主要以“三资”企业的形式对中部地区进行直接投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中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初期所占比重很小,但从90年代起开始加速,实际投资占FDI的比重逐年提高,2005年已达51.49%,在“三资”企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外商在进行投资时越来越倾向于以独资企业的方式进行投资,而不太愿意与中方进行合作投资或合作经营。这样的投资方式因为没有中方的参与,很可能使得外资的技术外溢效应降低,降低了外资利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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