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的审批及管理
www.110.com 2010-07-31 14:49
目前,中国已逐步放开投资境外的审批及管理。针对热点及非热点国家和地区,国家设置了略有不同的审批体系。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热点国家和地区的范围已进一步缩小,该名单已调整为:美国、日本、新加坡、朝鲜、巴基斯坦、以色列、伊拉克。
1、简化程序。企业在非热点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机构的,由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在未建交国(地区)和热点国家(地区)设立境外企业或机构的,仍按原外经贸部230号文件执行;设立劳务合作类境外企业或机构统一由商务部审批。
2、减少申报材料。在未建交国(地区)和热点国家设立境外企业需向外经贸部提交以下材料: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境外企业合同章程、投资主体营业执照、驻热点国家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在未建交国(地区)和热点国家(地区)设立境外机构需向外经贸部提交以下材料: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境外机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主办单位营业执照、驻热点国家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每一个境外投资项目涉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不同,且有不同的投资目的,因此,决定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后,积极与该领域专长律师讨论具体投资方式或相应结构安排为保障投资的安全性是有一定裨益的。
- 上一篇: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特点
- 下一篇:在境外投资开设企业应考虑哪些问题?
相关文章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
- ·如何审批境内境外同一投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
- ·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
-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说明
- ·广东省境外投资审批试点改革实施方案
- ·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管理中的几大问题
- ·外汇管理政策再为境外投资“松绑”
- ·中国颁布两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
- ·厦门市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 ·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河北省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
- ·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
- ·基金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
- ·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
- ·转《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
- ·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