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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解读
www.110.com 2010-07-31 14:59

  外经贸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问答(一)

  1、我国最新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何新的突破?

  胡司长:中国目前突出要解决的是如何能使国外的风险投资直接进入中国市场,最直接简便的办法是成立外商投资风险投资公司。去年8月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规定》,使得中国在吸收外商风险投资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风险投资法规的突破。从中国目前情况来看,风险投资的法律建设严重欠缺,导致法律地位不明和责权利关系不清,高技术中小企业创业、经营困难,相关制度建设滞后。如: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风险资本进入和退出所需的企业制度,特别是股份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扶植力度不够;没有足够的鼓励在高技术领域投资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没有规范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

  《规定》的制定是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这是第一部系统全面规定外国风险投资进入中国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的法规,尽管还很不完善,还是一个暂行规定,但毕竟对外国风险投资进入中国有了可遵循的法律依据。

  明确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简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这里所称创业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2、在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时,对外资的进入,《规定》中有何新的政策措施?

  胡司长:突破了国外风险投资的进入障碍。国外的风险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遇到进入的法律障碍,现有的外商投资法规及《公司法》中均缺乏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保障条款,有些条款甚至相反地遏制了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如《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技术入股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规定等。此外,现行法规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领域还有一定的限制,国外风险投资感兴趣的网络投资暂时还没有对外资开放。还不允许个人作为合营中方的投资者,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规定不能低于25%的限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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