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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六个放宽”外企分公司“寿命”不限50年
www.110.com 2010-07-31 15:05

  “今后,在广州开发区投资的外资企业名称将变大。比如以前只能称某某广州有限公司,现在就可称某某华南有限公司了。”记者昨日(2、2)从广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获悉,广州市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六个取消”、“六个放宽”政策,其中广州市工商局开发分局、番禺分局率先实施。

  工商局开发分局注册科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企业的名称所包含的区域可以扩大之外,外资企业在广州的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也放长了。按照以前的标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不能超过50年,而现在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放宽到与母公司一样,即母公司的经营期限是一千年,分支机构也可以经营一千年。

  以往,企业在广州市或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入资必须达到70%以上才可能领到营业执照,但是新的“六个放宽”中,这一限制基本不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只要开业并有自己的产品,就可申请设立,不过企业须提交已有自己产品的证明文件。

  “六个放宽”政策:

  1 放宽核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

  2 放宽新设企业准入门槛,实行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分离。

  3 放宽对企业名称查询登记的限制,将“大类不重名”改为“小类同行业不重名”;

  4放宽新设企业准入门槛,实行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分离。对取得审批机关批文和批准证书,而未取得法定前置审批文件的,可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加注“筹建”;

  5 放宽对企业住所登记的条件;

  6 放宽企业因歇业、终止或其他原因清算,保留法人资格的登记。

  “六个取消”政策:

  1 取消名称核准登记需提交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

  2 取消“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到厂签字备案”的规定;

  3 取消“三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办理延期登记必须提交场地证明”的规定;

  4 取消“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须提交董事会决议”的规定;

  5 取消“新登记企业筹建期只发一年期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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