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自9月8日起开始施行,该规定一方面在规范外资并购行为方面迈出坚实的一步,使大部分的并购“有规可依”,但同时也带来一些争论。
由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开始施行。这项法规强化了审批环节和反垄断审查,并试图对外资并购的操作环节,特别是对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跨境换股等技术细节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在换股交易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规定》的出台,一方面在规范外资并购方面迈出实实在在的一步,使大部分的并购案有规可依,同时也带来一些疑问。
IT企业大可不必为此担心
2001年加入WTO以后,中国履行了向外资开放市场的承诺,有系统地废除了许多阻碍外资公司进入国内市场的障碍。
目前,国内外商投资企业约28万家,从汽车、牙膏,到电饭煲,每年新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达到600多亿美元。外资带来了GDP的增长和高就业率,引进了先进的技术、管理理念和人力资源培训,令市场充满竞争活力和增长力。
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
有人说,外资带来的是虚假繁荣,“失血式”的经济增长,虽然会产生短时繁荣,长期看必将是一条通向赤贫之路;有人说,外资巨头的金字招牌所散发出来的耀眼光芒,令人视线模糊,忽视其狡诈色彩;也有人说,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以市场换技术”策略,使外资巨头纷纷在中国设立全球研发中心,通过控制技术来控制竞争力,带给他们巨大的利润,而我们丢了市场也没有换来技术。
人们开始猜测,《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中国利用外资政策正在发生逆转?
但事实证明,中国政府的这些行动并未影响中国市场对外资企业的吸引,目前并没有国外的企业因为中国政府立场的转变而放弃对中国的投资。根据中国欧盟商会9月5日发布的企业状况年度报告显示,83%的会员企业预计其在华业务2006年能够实现盈利。而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hina Business Council)在此前一周也公布了一份调查,81%的会员企业表示他们的中国业务是盈利的。
北京市高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其函律师分析,法律并不是针对某一个行业、企业或公司来制订的,而是针对一种“态势”。“作为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新法规的出台,不管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投资者,都无需担心会影响到他们的利益,因为他们完全可以根据规则的变化来调整其投资方向。《规定》中对投资环境所增加的限制,只是对国内的创业者的一种鼓励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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