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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外资企业注册条件
www.110.com 2010-07-31 16:40

  境外与保税区间货物进出自由,免关税,免许可证;

  在区内可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保税展示,没有时间限制,保税商品可在区内自由买卖;

  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建筑材料及20种办公用品全部免税,免许可证;

  区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非生产性企业自开办之时起一年免两年减按10%征税。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中国政府最早设立、最为开放的特别经济区域,中央政府为此颁布了专项立法(有关海关、税务、外汇等方面);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特别管理。其特殊优惠政策如下:

  投资政策:

  1.对所有中资及外资企业开放,允许以独资、合资、合作形式设立贸易、仓储分拨、加工及其他服务贸易领域的公司。也可以设立包含上述所有领域的复合型企业。

  2.在保税区内无论投资何种领域,外商均可申请100%的独资公司,也不受中国政府的产业投资导向限制。

  关税政策:

  1.在保税区投资的全部企业,其进口的所有物品包括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包括二手物品)均可100%享受免税政策(交通车辆除外)。

  2.加工产品的内外销比例、关税税率与经济特区的政策相同。

  货物保税加工:

  1.区内企业进行保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仅需使用保税手册备案登记,不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产品出口或国内保税转移无任何额外税务支出。

  2.区内加工企业采用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加工成产品,经申请批准后,按其被批准的内销比例征收进口部分材料关税后可直接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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