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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www.110.com 2010-08-02 13:18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1.现金出资。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外方投资者用外币缴付出资,应当按照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方投资者用人民币缴付出资,如需折合成外币,应当按照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2.实物出资。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投资。在实践中,外方投资者一般以机器设备和其他物料投资,中方投资者一般以现有厂房、建筑物、辅助设备等投资。中外投资者以实物出资需要作价时,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中外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并应当出具其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任何一方都不得用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用自己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实物出资,也不得以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外方投资者用以投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还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外方投资者以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出资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为企业生产所必需的;(2)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3.场地使用权出资。在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时,中方投资者可以用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如果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为中方投资者出资的,则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外方投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与此同时,中外投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凡是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并提交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依据、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或合作)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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