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如何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去,是各级工商部门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去年以来,我们按照总局党组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监管要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总体要求,大力强化出资监管力度,推动了我省利用外资水平的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外资登记管理工作在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作用。
一、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新审视和定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各级工商部门通过确认外资企业主体资格,规范主体经营行为,加强专项监管等措施,较好地执行了外资产业政策,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在外资工作中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利用外资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切实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外资登记管理工作,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相统一。充分认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服务全局发展的观念,鼓励和促进外资向服务贸易业、先进制造业以及高附加值的高端制造企业和研发环节转移,加速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第二,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稳步延伸监管职能,努力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好严格规范、高效服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建立健全规范的登记审查程序和审查要求,完善登记监管操作规程,从健全外资登记管理工作制度方面入手为服务发展打下基础。稳步延伸监管职能,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电子政务水平,积极开发统计分析软件,及时有效的利用外资登记管理数据,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
第三,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制宣传,努力做到监管与维权相统一。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及其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加注重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及时为外资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法规等指导服务,切实形成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积极、有效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的内外部环境。
第四,坚持依法行政,改革监管方式,努力做到监管与执法相统一。加强与环保、安全、公安、外汇、海关等相关审批部门的协作,理顺外资审批、行业管制与企业登记管理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授权登记体制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的监管权限,建立起工作层次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督管理体制,切实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不断加大对企业的出资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外资监管工作中新领域、新特点、新方式、新问题的研究,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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