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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www.110.com 2010-08-02 13:18

  办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

  办事条件: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关于增加投资总额、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

  5、增加实收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增加股东的需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报审批机关批准;

  2、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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