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审批机构: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办理时限: 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登记机关: 企业原登记注册的工商局
办理时限: 自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5 个工作日内
注:
(1) “外经贸委”指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经贸委)又称“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外资委)-地址电话。
(2) 也可以通过各区县的外经贸委转报市外资委。通过区县的外经贸委转报,可以由其预审以便提前知悉可能缺少什么材料或手续。如果材料齐全,则直接报市外资委可以节省文件周转的时间。
(3) 办理完毕上海市外资委的手续后,应向企业原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 查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分局的地址电话。
应提交给审批机关的材料
1、企业调整资本(包括增资、减资)和/或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或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或其他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3、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5、有新建、扩建、改造内容的,应提供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6、原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如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等)。
应向工商局提交的资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下载地址);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明确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6、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7、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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