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法 > 外资企业法 >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有那些手段
www.110.com 2010-08-02 13:18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导致了企业资?严重外流的局面。据江苏省无锡市及江阴市工商局的联合调查,外资股东抽逃注册资本主要有这样几道手段:

  1.合资转独资。有些企业由於是外方控股,外方?将合资企业转?独资行?,将中方股份以还款形式汇至中方帐户,变相抽逃了注册资本。

  2.巧用借款。合资企业成立以後,外方以向合资企业打白条或其他借款的形式一次性或分期将其投资抽回。

  3.假借分公司亏损。合资企业成立以後,外方见企业无利可图,即提出成立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由外方操作经营。由於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亏损将由总公司来承担,外方就利用将分公司造成亏损的方式逐步抽回其投资。

  4.威胁恐吓强行抽回。一些外商利用某些中方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的漏洞,藉内部管理不善之机,提出要将其全部投资收回,否则就诉讼中方。中方少数管理人员不学法、不懂法,经不住威胁恐吓,最终让外方抽资得逞。

  5.出口不收汇。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出口逾期收汇的方式抽逃注册资本,有些企业的外方利用其出口渠道,在组织合资企业?品出口以後,采取境外截留货款的方式抽回其投资。

  6.进口付汇後不到货。有的外方以负责?合资企业采购设备?名,侵吞货款,达到抽资的目的;还有的利用其采购权,高报进口设备或原材料价格从中赚取差额,从而间接实现其抽资。合资企业外方股东利用上述手段抽逃注册资本的现象正在呈上升趋势,已引起中方企业高度重视。同时,大陆各有关执法部门亦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外方股东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合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