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际资本的流动和人才、劳务、科学技术的提供,中国的对外开放将出现一个迅猛的发展,中国政府为鼓励外资企业的引进与发展赋予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加上优惠税率,等等,为外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环境,但同时也为外资企业的偷税与避税带来了可能。
目前,在一些外资企业已经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偷税和借用国家的各种政策、方法及手段进行避税,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势必给国家带来严重的税款流失,如何对待这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严峻问题。对此,本人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对策供参考。
偷税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普通发票上作文章
1.发累大头小尾,发票联和存根联金额不一致。这种发票在饮食行业、商业和旅馆业使用频率较多,但金额不很大;在建筑行业使用较少,但其金额很大,多为外资企业所利用。原因是外资企业在初建期间,因不熟悉中国的税法,投资的厂房、厂地建设多数不要发票,也不做帐,即便使用发票,多数都是施工队从其他地方,用低价购回的空白建筑行业发票,采取大头小尾开给外资企业。这些开票企业或个人都是实行定税制,每月纳税金额固定,发票使用控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地税局无法查证、核对所有纳税人开具的每一份发票存根联与客户联金额是否一致,只能通过抽查,进行少量的交叉稽核,给偷税者以很大的空间。外资企业因其开支费用较大,和迫于国内税法的要求,在无法销帐的情况下,多使用这种发票。
2、用收据顶替发票,如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代替发票,或用其他收据代替发票。因其收据不纳税:一、可以大头小尾,多开金额做帐;二、可以“代替其他没有发票的开支,使外资企业不规范的开支合理化。
3、收入不入帐,在帐上列“其他应付款、暂存款等”留待以后支付没有发票的开支和费用。外资企业因实行二免三减,税务部门对其检查也较松,即便对其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因其处减免税期间,也不用缴所得税。但是在减免期间,如果企业确实亏损,依税法规定,其优惠政策顺延一年,外资企业为了留住这宝贵的政策,宁让其亏损,也不要利润,企业效益比较好的时候(将几年的收益反映在一个年度内),用一次减免税的政策,企业可以得到比较可观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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