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期部分媒体报道“上海兰生此举或表明财务投资者在震荡市下急于套现”,上海兰生和东吴基金相关人士都表示了不认同:之所以在市场震荡的情况下出让基金公司股权,“上海国资委要求国企清理非主营业务”是主因。
但是,逐渐下降的基金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应者寥寥的现状,以及股权限期出让的压力,都一再的提示:一度火暴的基金股权交易市场已今非昔比。而出让方已经想好了如果遇冷流拍的对策。
对外资说不
在转让公告中,对于“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一条就指出:受让人应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单一内资企业法人(不允许联合体受让)。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会将受让方限定为内资企业,是由出让方的国企性质决定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04年9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30%)和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21%)。此次出让的为二股东上海兰生所持的所有30%的股权,原股东保留优先受让权。
东吴基金信息披露负责人黄忠平对《证券日报》说:“上海兰生原来一直没有说过想转让他们股份的事情,作为第二大股东,我们合作一直很愉快。”那么为什么上海兰生会萌生退意?黄忠平说:“上海兰生向董事会通报的原因是,上海市国资委要求他们限期清理股权投资。”
这一说法得到上海兰生方面接近股权转让事宜的人士证实:“我们欲转让东吴基金公司30%股权,主要是因为上海市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主业,非主营的业务选合适机会退出。”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国资委一级公司,1994年10月由上海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集团现有成员企业20家,拥有总资产50多亿元,净资产8亿多元;集团主营业务分为三大板块:国际贸易是集团的核心业务,这一板块整合了全国第一家外贸上市公司兰生股份公司,而基金业并不属于其主营的三大板块之一。
上海市国资委在2008年5月22日发布《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企业投资活动和上海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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