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企业股东经其他各方股东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股东股权的,提交:① 审批机关批准质押批文(复印件1份);② 出质股东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复印件1份);③ 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获取出质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属上述(1)、(2)项股权变更原因,且变更股权的中方股东(含新股东)的股权结构有国有资产出资的,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2003年第3号)执行。对变更股权的中方股东不能明确其股权结构不含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或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股权变更后的新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① 新股东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变更为新股东的决议(复印件1份);② 新股东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③ 新股东最新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④ 外地新股东提交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出具该股东具备投资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权转让协议;
6、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8、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9、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应按公司设立时的有关要求提交);
10、新的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 上一篇: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外汇结算问题
- 下一篇:外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
相关文章
- ·外资公司企业股权变更(股东转让股权)变更登
- ·外资企业股权于集团附属境外公司之间转让的税
- ·外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 ·外资企业股权于集团附属境外公司之间转让的税
- ·外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转让)的应提交什
- ·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范本(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工商变更登记准备哪些文
- ·民生人寿保险公司股权转让于股东内部进行
- ·公司变更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
- ·【股东变更协议书】如何进行股权的转让?
-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与转让
-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 ·离岸转让外资企业股权的所得税扣缴问题
- ·一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案
- ·外资金融机构对转让中国金融企业股权新规定的
-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书
- ·外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
-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外汇结算问题
- ·外资收购内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