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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税率25%的研究
www.110.com 2010-07-31 16:44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今后中国将加快推进税制改革,逐步完善税制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财税环境。

  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分别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更加开放,内外资分别实行的不同的所得税法,不利于平等竞争,也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因此,统一各类企业税收法律制度,特别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收法律制度迫在眉睫。而企业所得税税率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一、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实际执行结果

  (一)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1979年7 月1日,五届人大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1980年和1981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三大涉外投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不同税率和不同税法。1991年4月9日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199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将税率统一定为了30%,地方所得税率为3%。

  (二)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法。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实行的是按经济性质分设所得税种的办法,根据纳税人的经济性质,分别建立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制。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所有内资企业,不分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和组织形式,均适用该条例。统一实行33%的比例税率。

  (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实际执行结果。财政部长金人庆认为:虽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相同,但由于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低10个百分点左右。应当说,这个说法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外资企业的适用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差别较大,实际税负不均。内资企业适用33%、27%、18%的税率,外资企业适用于30%加3%、24%加3%、15%加3%的税率。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对内资企业有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第三产业的某些行业及其它政策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则有“一免两减”、“两免三减”、“五免五减”以及“再投资退税”、“预提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实际税率,外资企业在15%以下,内资企业大约只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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