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与现行法规相比,有不少新变化,这些新变化与企业税负、利润及政府税收紧密相关。
记者采访了苏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及一些内资企业,发现不少对政策敏感的企业已经把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税收倾斜方向作为产品调整方向和投资方向;在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下调之后,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入库总额不会减少,但增速将有所减缓;对市地税系统来说,将构成政策性减收因素。
实现四个“统一” 内、外资企业被推向同一起跑线
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有关人士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四个“统一”:一是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内、外资企业各自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格局: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由33%降为25%。三是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四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将现行的“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以区域优惠为辅”的格局。
这位税务人士介绍说,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草案)》中,原仅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将扩大到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我市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较多,所得税优惠对象的扩大对这些企业是利好;小型微利企业将享受20%的所得税率,体现了政府对小企业的扶持态度;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50%的额度存税前扣除,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费支出,鼓励高科技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加大了广告费用等项目的扣除额度,有助于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允许内资企业在税前扣除包括福利在内的全部实际工资,大大减少内资企业的应纳税额。银行、保险、零售、咨询等以人力成本为主的行业,将因此而获得更多的税后收益;对节能节水、环保、创业投资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产业实行税收优惠,将会吸引企业投资时优先选择这些产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大幅度提高,将促进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对特殊人群的就业给予税收优惠,提高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员)的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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