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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注册外资企业的规定和程序
www.110.com 2010-07-31 17:28

  在乌兹别克斯坦注册外资企业的规定和程序如下:

  一、注册外资企业的有关规定

  在乌兹别克斯坦注册外资企业必须先后到乌银行、司法部、统计局、对外经济联络署、内务部、税务局、退休基金会、保险基金会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乌司法部和对外经济联络署是外资企业的主要管理部门。在乌注册外资企业(包括贸易型外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15万美元;

  2, 外资企业创办的一方必须为外国法人;

  3, 外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不能少于30%。

  二、注册外资企业的程序

  (一)外国投资者首先应在乌兹别克银行开设苏姆(乌本国货币)和外汇帐户;

  (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之前,外国投资者需要在开户银行帐户上存入10万美元并取得银行开具的开户证明,或者已将作为投资的设备运抵乌境内并由海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在乌司法部办理有关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三)外资企业在乌司法部进行登记注册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注册申请;

  2,创办文件(成立大会纪要、合同及章程,一式两份);

  3,创办方大会协议;

  4, 注册资本到位30%的银行证明;

  5, 外方企业已支付注册费的银行证明;

  6, 外资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该证明首先应通过本国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由外交部领事司确认,然后再由乌兹别克驻该的国使馆、领事机构认证;

  7, 外资企业应交纳相当于乌最低工资5倍的注册费(用苏姆),另外再加上500美元;如果外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注册登记独资企业则应交纳2000美元注册费;

  (四) 外资企业应在乌税务局进行登记并且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创办文件;

  2,司法部证明;

  3,经济部和统计委员会的证明;

  (五) 外资企业需要在乌对外经济联络署进行登记并应该提交以下文件:

  1,注册登记申请书;

  2,创办文件;

  3,创办方大会协议;

  4,外国创办方简介;

  5,外国创办方资信证明(需由外方外交部领事司确认,并由乌兹别克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6,注册登记卡(由对外经济联络署发放);

  7,外国创办者商业注册文件(需外方外交部领事司确认并由乌兹别克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8, 进出口商品目录(仅限于许可证商品);

  9, 统计部门出具的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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