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法 > 外资企业法 > 外资企业再投资 >
外资企业如何办理再投资退税
www.110.com 2010-07-31 17:37

  再投资退税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

  资者将其从所投资的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用于举办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对这部分利润已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申请办理退税,

  这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再投资退税按其投资方式可分为两种优惠退税办法:

  第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

  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

  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己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

  0%税款。

  第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

  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

  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

  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计算再投资退税额的公式是: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

  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所称“经营期”的计算时间是: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

  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于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

  业的,应从再投资金实际投放之日起计算;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

  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

  第二,公式中“原实际运用的税率”是指分得的税后利润当年实际是按多少

  税率计算缴税的,如果当年还享受减税优惠,那么,实际适用的税率还应包括按

  规定的比例减税的因素,以真实体现该再投资额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款。如某经济

  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执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原税率为15

  %,减半后实际执行的为了7.5%。则退税时,应按7.5%计算已纳税款。

  第三,退税率分别为40%或100%。

  例如:

  某经济特区的某生产生外商投资企业1988年9月开业,生产经营期20

  年。当年获利,但企业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减税期限。从1994年起以后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