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务院部门规章: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1990年9月13日发布,2002年8月28日施行(修订)]第五条第五项。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承办处:外国投资管理处
项目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依据《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的规定》第六条)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合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方可实行承包经营:
1、合营企业应是属于国家鼓励或允许的行业的项目。但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特别是能源和交通项目,不得实行承包经营。
2、中外合营者已经按合营合同如期如数出资并经过验资,确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难以维持的合营企业。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合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申请报告;
2、合营企业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3、经合营企业董事会批准的,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承包经营合同;
6、原合营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合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的责任人:省商务厅许可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要求申请人按规范修改和补充材料。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书面检查、现场勘察)
1、工作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2、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申请提出修改意见,或不予批准。
3、岗位责任人:省商务厅许可审批人员。
4、办理时限:20天
三、批复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批复文件。
2、本岗位责任人:省商务厅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签发文件。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批复送达许可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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