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7、《关于促进外商投资进一步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一)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国函[1988]58号)。
审批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的项目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申请材料1、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1
2、公司合同 1
3、公司章程 1
4、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报告及立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上报省级审批或需办理免税进口设备项目确认书的项目需提供) 1
5、合资中方再投资股东会决议 1
6、合资各方签订的合资协议书 1
7、合资各方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包括股东、董事成员构成)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包括股东、董事成员构成)证明文件须经公证和依法认证 1
8、合资各方资信证件(中方企业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涉及国有资产应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确认书)(原件) 1
9、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签字备案名单 1
10、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1
11、中、外双方签署的外方以实物出资方式进口设备合同和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合同也可另行报批) 1
12、生产经营场所(或土地)使用证件(含租赁合同、产权证) 1
13、公司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1
14、房地产项目另需提供:市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或备案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预约协议(或批文、土地证);其他涉及特殊行业管理需转报省厅审批的项目按省外经贸厅设立特殊行业告知单要求提供材料 1
相关文章
-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审批程序
- ·权限内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审批
-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承包、委托经营设立审批程
-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审批程序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审批程序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审批程序
-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告知单
-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细则
- ·建设部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细则
-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饭店类)
- ·新设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所
- ·申办审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所需文
- ·关于实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审批程序的通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程序
-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变更审批程序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 ·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规定
- ·青岛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审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