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营企业合同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1、 外方投资者资信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主体非常广泛,可以是外国公司、其他企业和组织以及个人。外商的资金来源也相当复杂,有此是外商自己积累的自有资金,有些是受委托的信托投资资金,还有一些是外商在国内投资获得的利润等。政府的积极扶持各推动固然给国内企业与外新风气合资和合作带来了便利,但也有些不法分子借投资之名蓄意进行诈骗活动。很多诈骗活动轻易得逞的原因在于,中方没有对外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以及规避法律顾问支付外方固定报酬。
2、 外资准入条件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对外资的投资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我国也对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分为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等不同类别,其具体项目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从该目录看,我国对于允许设立合营企业的范围较以前有明显的扩大,限制和禁止类的行业已大大减少。但在很多行业虽然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合营企业界,但同时规定了外资的投资比例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如委多行业都规定了中方的控股地们,即外资比例不能超过总投资额的49%。
此外,根据《合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因此,拟设立合营企业的各方一定要清楚国家对于外资准入的条件和范围,以免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违反有关规定,而不能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产生风险和损失。
3、 外方出资违约处理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引进外资历数额和范围逐步增大,外商的投资违约问题也越不越受到人们的注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中外合资历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还规定,合营一方未按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出资的,即构成违约。过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否则视为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各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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