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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几个法律问题
www.110.com 2010-07-31 15:49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在利用外资发展经济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可以预料将来会有更大的发展。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签订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几个法律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适用法律问题。

  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受我国法律的管辖。

  1、我国法律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适用法律问题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的法律。”从法学理论上讲,这三个法律条款均是强制性规范,即必须按照这些法律规定执行,否则就不合法,而不合法的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不合法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我国法律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因为合资经营企业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基本经济活动;合营合同是按照中国法律签订的,并且签订地是在我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不能在国外签订),履行地也是在我国。根据国际私法理论,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无论是按照“物之所在地法”、“合同签订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在适用法律问题上,有的合同曾出现过不合法条款。例如某地与美国一家企业在我国境内合资经营一企业,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条款规定:“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美利坚和众国纽约州法律的管辖。”这个条款显然违背了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处理并且对我方不利。

  在实际谈判中,有的外商借口我国法律不健全来排除适用我国法律,或笼统地要求适用国际法原则,这种要求是无理的,我们不能同意。因为对有些国际公约我国有声明保留条款,有些国际惯例我国没有表示同意。在此问题上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在谈判中掌握好尺度,要让外商明白,在我国作生意是有法可依的。

  二、关于担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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