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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构报送文件
www.110.com 2010-07-31 15:09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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