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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交税金的账务处理
www.110.com 2010-07-31 15:36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进口关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㈠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增值税是以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方法是:按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含税)乘以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并向购买方收取;按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价款(不含税)乘以规定的税率,计算出进项税额,并向销货方支付,以当期销项税额扣抵当期进项税额后的差额,作为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三种,其中低税率仅适用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连的货物(如粮食、食用植物油等)、文教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零税率仅适用于出口物资。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从以下三个方面取得进项税额: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三,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买价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取得。但按照规定,对下列各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购买固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⑤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⑥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所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账户设置

  按照规定凡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合营企业,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登记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登记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其中“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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