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法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审批 >
限额以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审
www.110.com 2010-07-31 16:17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二、申请条件: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中方承办单位关于成立新公司的请示;

  2.合同、章程;(10份原件)

  3.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外方委派董事会成员;(原件)

  5.中方营业执照、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方资信证明;中方资信证明;(原件)

  7.外方法人代表授权办事委托书(原件)

  8.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可行性研究报告;

  10.计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合资 合作)

  11.特殊行业、合作方式按规定应提供的文件。

  四、办理程序:

  责任人审查-----领导审批---------发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个月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