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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用折旧资金先行归还外国合作
www.110.com 2010-07-31 16:17

  业务指南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67号窗口向市财政局递交申请书及其他材料;

  (2)市财政局受理后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后由市财政局下发正式公文批复;

  (4)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应用场景

  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

  3、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

  5、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未弥补亏损。

  所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自拟);

  2、合作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用折旧资金先行归还外国合作者投资的申请;

  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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