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法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
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
www.110.com 2010-07-31 16:23

  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规定如下:

  •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

  •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15%,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且对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作以下规定:

  注 册 资 本 缴 清 期 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50万美元(含50万) 一年

  50——100万美元(含100万) 一年半

  100——300万美元(含300万) 两年

  3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 三年

  1000万美元以上 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