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注册】律师点评消费争议:捆绑保险属违法免费停车难免责
商场免费停车,车被刮花商家就可以免责吗?一元钱的餐具费看似不多,但是否有强迫消费之嫌?山寨产品大行其道,是否涉嫌违法……诸如此类的消费争议总是不绝于耳,本报也搜罗了社会生活中存在争议的8大典型消费争议。并邀请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省消费者协会理事张宏雷进行解析。
争议一
买保险是否可自由选择?
年前,宋小姐到一景区游玩,购买门票时她发现,原本只要10元的门票要收12元,“涨价了?”宋小姐随口一问,工作人员告知增加的两元钱是保险费。“这不是捆绑销售吗?”宋小姐认为。
类似的经历,在生活中时有出现,很多消费者早已见怪不怪。几元、十几元的保险费,对大多数市民来说不算什么,有些消费者也确实需要。但这种捆绑销售的方式是否合法呢?难道买保险不是消费者自由选择的事情吗?
【律师点评】
“不管金额多小,这种做法都是违法的。”张宏雷说,保险绑在车票、门票上出售,是一种强制购买保险的行为。我国《保险法》第131条第5款的有相关规定,此外,2009年,保监会还下发了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明确禁止这种行为。更重要的一点是,保险合同必须实名,不实名的保险凭证无法录入保险公司的数据库,如果遗失或损毁,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很可能以没有保单为由拒绝赔偿。他建议,凡遇到这种强制购买不实名保险的事,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当地保监局举报。
争议二
商场免费停车是否免责?
前不久,市民苏先生到超市购物,车免费停在超市提供的停车场里,买完东西发现车被刮花了,却找不到肇事者。找到超市停车场要求赔偿,可超市认为,既然是免费停车场,超市方是没有责任的。虽然是免费停车,商场是不是就应该免责呢?
【律师点评】
张宏雷说,免费停车,有两种情况。如果没有在提供免费停车场的超市购物,车主与超市间没有形成消费关系,超市可以不对车辆在停车场遭受的损失负责;如果车主购物了,便构成了消费关系,那么超市方应该对车主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是否赔偿应该依据损失的程度。
争议三
凌晨入住也要12点前退房?
“12点退房”这一规定是酒店业的行业惯例。按照惯例,12点之后退房加收半天房费,18点退房就得多付一天的房费。那么,凌晨才入住,觉都没睡够就要退房是不是有些不近人情呢?
2009年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12点退房”的规定删除,修改版的《规范》要求,只要符合提前告知的规定,“12点退房”就并不违规。此后,不少连锁酒店将按照消费者的等级将退房时间延长一两个小时。
【律师点评】
张宏雷认为,“12点退房”是符合行业惯例的规定,并不是霸王条款。有人要求执行“24小时退房制”,住够24小时,这看上去确实是在保护消费者,但这很可能打乱了餐饮服务者、酒店清洁工的工作时间,增加酒店管理的成本和难度,很可能造成酒店服务质量的下降,最终对消费者来说也不是好事。他建议,酒店应该人性化管理,对凌晨入住、参加会议的客人不能按时退房的,应当个别对待。
争议四
是否该为“一元餐具”埋单?
不知不觉间,在各家中低档饭店里,用塑料膜封装好的消毒“一元餐具”已相当普遍。“饭钱已经包括洗碗工的工资了,凭什么还要出一道钱?”一些较真的消费者拒绝对一次性餐具埋单,要求提供免费餐具。
【律师点评】
“我彻底怀疑这些‘一元餐具’的卫生状况。”张宏雷认为,这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应该是卫生主管部门作为的事。有些饭店还可以选择付费和免费餐具,有些已经完全被“一元餐具”取代,消费者甚至没有选择权。
争议五
“山寨”电子产品是否违法?
上大四的小张花500多元买了一台“山寨”手机,双卡双待、超大屏幕、声音超大等这些花哨的功能让他在同学面前很得意,几乎与同等功能的品牌手机一模一样,但价格便宜至少五六百。“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通俗地说就是盗版、克隆、仿制等,是一种由民间IT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可山寨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呢?
【律师点评】
张宏雷认为,山寨产品只要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就可以销售。三无的山寨产品就是违法的产品,应当予以收缴销毁。很多知名品牌也是从默默无闻起家的,山寨不应受到限制和歧视。当然,也应该做好一切合法产品所需要的售后服务等服务。从模仿到创新,这是所有国家都走过的一条道路,法律和政策应当规范和引导“山寨”走向良性发展。
争议六
东西被偷小区物管是否负责?
去年10月26日晚10点多,住在北市区一高档公寓的朴女士遭遇惊心动魄的一幕,她被一名戴着墨镜、手上拿着刀的男子在电梯里抢去了手机等钱物,今年1月,警方将嫌疑人抓获。有市民质疑,在小区里发生了抢劫、被盗等事情,物管就没有责任吗?
【律师点评】
张宏雷表示,物管的安全保卫义务是有局限的,毕竟业主请的不是“保安公司”,物管只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安全保护义务。比如,明火执仗的抢匪未受任何阻拦进入小区进行违法犯罪,物管就要承担一定责任。但电梯抢劫案件是典型的刑事案件,物管公司无法预防,不应承担责任。
争议七
网购到崴货如何维权?
网络购物因为方便、价格便宜,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网购大军中。可实体商店都无法避免纠纷,更别说虚拟的网络世界了,买到崴货、假货本来就很闹心,再碰上不负责的卖家,更让人无处申冤。向网购平台投诉有时也不能及时解决。
【律师点评】
张宏雷认为,网店虽然不用工商登记,但一般都是实名注册的,主体明确,是否一定到工商部门登记关系不大。现在,网络纠纷最难的就是难在监管部门不明确,这需要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规范。跨区投诉和维权本身是很麻烦的事情,消费者应该巧用交易规则来保护自己,比如在有“无条件退货”承诺的网店购买,就多一些保障。
争议八
饭店自带酒水是否应收服务费?
前几年,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带酒水到某快餐店就餐,被收取酒水服务费一案中,最终餐馆将收取的15元服务费退还给消费者。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将“谢绝自带酒水,否则加收服务费”这一餐饮业行规松动,但仍有部分饭店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律师点评】
“‘堵’和‘疏’之间,‘欢迎自带酒水’棋高一着!”张宏雷认为,“禁止自带酒水”是一种很得不偿失的做法,虽然不违法,但很令消费者反感,容易引发冲突和矛盾。大多数消费者都是通情达理的,很多时候自带酒水是为了带特殊品种的酒,或者是酒店的酒水价格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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