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领导管理体制
www.110.com 2010-07-31 17:00
领导管理体制
A.正确认识信息网络安全的性质。最早的争议是: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来领导管理还是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管理?如果由一个部门来管理,那么,由哪个部门或以哪个部门为主?虽然这种争议目前尚未彻底消除,但是,形势的发展迫使我们不得不将争议的焦点问题转变为:是由国务院来领导还是与军委联合领导、管理。如果承认信息网络安全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公众安全的特殊安全问题,那么问题的回答只能有一个,即只能采取军委与国务院共同领导、管理才能有效。共同领导和管理,存在如何分工问题,直接影响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建立。
从战略的角度讲,分别领导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给敌对势力以及其他潜在的安全破坏者留下攻击的空隙。统一领导不排斥可以分别制定实施办法,以对应特殊管理的要求。
B.阻力最小的处理办法是,在基本法中不明确规定领导机构的名称。但是最理想的办法是在基本法中规定,由国务院与军委共同领导。明确规定,有助于发挥法律的确定性作用,以免在其他立法中走样、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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