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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商业模式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www.110.com 2010-07-31 17:00

  商业模式待探讨

  眼下,互联网电视的合作模式比较简单,即CNTV、华数、上海文广等获得牌照的节目集成商将节目打包集成后,按照年度合作协议卖给彩电企业。彩电企业将内容放在平台上,在销售互联网电视时捆绑赠送给消费者,这些节目通过宽带网络接入到消费者家中,并且可以通过在线升级来更新。但是,三家内容提供商向彩电企业开出的账单并不便宜(动辄上千万元),那么,彩电企业增加的这部分投入最终由谁来“埋单”?

  创维集团副总裁杨东文表示,在互联网电视的商业模式上,还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如果一直不向消费者收费,企业可能无法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其在互联网电视内容上的投入。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总裁励怡青在谈及与TCL的合作时也表示,目前双方还没有确定最终合作模式。

  而据记者了解,清华同方与CNTV的合作中,暂且是由CNTV方面负责运营,除了广告收入之外,还将提供一些“增值服务”,如付费点播等,清华同方电视将获得部分再分配所得。不过,有多少消费者会为这些服务付费仍旧存疑,因为此前电视厂商在推介互联网电视时更多的是在打“免费”牌。

  在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初期,这种收费模式看似较为合理。但在长远来看,这种一次性的附加收费显然不足以支持电视厂商自建内容平台或是与有牌照的内容商合作所需的费用。因此,业内观点认为,目前互联网电视厂商、内容商以及运营部门等需要坐下来商讨一个可持续的收费模式,通过一个完善的、成熟的收费模式实现硬件领域与内容领域的双赢。

  互联网电视作为“三网融合”趋势下的新兴产品,其背后的商业模式仍未成型,如TCL等终端电视厂商与上游内容提供商必然要经过艰苦的谈判,才能最终确定合作方式。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双方需要谈的东西很多,如影视内容是否收费、如何收费及广告投放、是否推出收费游戏都在讨论之列。一方拥有占据家庭娱乐中心的电视终端,一方拥有合法内容资源,双方的谈判结果将决定谁会占据主动和赢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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