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调查不能取代政府和司法部门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表示,网络舆论监督应依法进行,网络调查不能取代政府和司法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渠道大大拓宽,公众意见表达空前活跃,网络舆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如何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行为,也给网络媒体和网络舆论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
这位负责人指出,正当的舆论监督,对于促进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公权力正当行使具有重要意义。网络舆论监督在揭露渎职腐败行为、谴责道德缺失现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他说,一些网民出于朴素的善恶意识、正义观念、嫉恶如仇思想和同情弱者心理等人之常情,打抱不平、“行侠仗义”,可以理解。但是在并不了解全面情况和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轻率出手,置法律于不顾,随意进行个人道德审判,就超出了正常舆论监督的范畴。
这位负责人强调,网络世界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如果网民的网络行为对于他人的现实生活产生了实际影响和不利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网民如果不考虑社会后果,无视法律,罔顾约束,在网上发布信息攻击他人,如对其进行密集型的辱骂等,就演变为“网络暴力”。
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考虑到网络侵权对社会生活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国家相关法律有必要对此作出专门规定。
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行为,也给网络媒体和网络舆论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等新媒体还属于新生事物,发展变化迅速,其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他指出,从现行法律来看,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已相对完善,而民事法律规范还较欠缺。
他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制定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涉及了网络侵权问题。
这位负责人建议,立法机关应加强对网络媒体等新媒体合法表达界限问题的研究,力争在《侵权责任法》中做出详细规定。同时,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切实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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