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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合同的特点
www.110.com 2010-08-02 10:50

  电信服务合同的特点

  电信运营企业与最终用户的权益均衡问题,实质上体现在电信服务合同条款与条件之中。由于电信服务合同对于运营商而言,数量巨大,比如某移动通信运营商在全国拥有1亿用户,那么,该运营商的电信服务合同就至少为1亿份。如果再考虑到电信技术演进、法律或政策变化、价格调整、电信业务替代竞争的不断加剧等因素对合同正常执行的影响,电信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端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如果运营商不重视电信服务合同的标准化与规范化问题,发生合同争议的概率就可能成倍增加,运营商解决此类“隐性法律争议”的费用亦会相应增加。

  根据涵盖业务类型的不同,电信服务合同可以划分为两类:其一,是合同涵盖“一项基本电信业务+多项相关辅助或增值电信业务”,其二,是合同仅涵盖一项电信业务。后一类合同结构相对简单,而前一类合同结构与内容则比较复杂。

  此外,由于住宅用户与企业用户,在电信服务内容与要求等方面亦存在着差异,所以,运营商通常需要针对不同客户对象类型,拟订不同条款与条件的标准合同。

  通用服务合同(General Service Agreement)、公司网站上可能不时动态调整的要求或约定、适用于具体业务的条款与条件、具体促销邀约中的承诺与规定以及其他书面通信文件(如由运营商发送给用户的信函)等五部分,组成了一套完整的电信服务合同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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