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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管辖原则
www.110.com 2010-08-02 10:10

  有限管辖原则

  有限管辖原则是指,在属人管辖之外, 以犯罪行为对本国国家或者公民的侵害或者影响关联性为标准来确定刑事管辖权的有无。这种关联性的具体含义是指犯罪行为对于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已经形成实际侵害或者影响,即已经与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发生了直接联系。这一标准是对属人管辖原则的一种拓展, 但是却不同于传统刑法理论上的保护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是以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为管辖的条件。这里所讲的“侵害或者影响关联性”,并不一定是指本国国家或者公民是该犯罪行为的受害者,而可能仅仅受到了影响。“侵害或者影响关联性应从网址、犯罪地及行为人的目的诸因素进行考察。

  (一) 网址

  如前所述,行为人在网络中的活动范围处于经常性的变动之中,网址不能作为确立管辖的唯一依据, 单纯的对该网址的进入也不能导致异地法院对网址拥有管辖权。但是,由于每台计算机在网络上都具有惟一的物理地址 网址,所以每次网络的使用都可以确定留下活动记录的计算机,从而确定在一定时间空间内使用该计算机的行为人。当网址的拥有者的个人资料是真实可信的, 而且取证可能的情况下, 网址应当可以成为管辖依据。当然,网址是行为人在网络空间的虚拟地址, 而非在法院管辖区域的地理地址,需要找出与网址相关联的地理地址, 才能由此决定管辖该地理地址的法院。这个地理地址应是服务器位置所在地,因为这是网址存在的静态事实就能决定的关联,而且是充分的关联。2001 年6 月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将服务器位置所在地作为确定侵权行为地的依据。

  (二) 犯罪地

  1、 犯罪行为地。《布鲁塞尔公约》第5 条第3 款规定,“有关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案件,在一个缔约国有住所的人得在侵权发生地的法院被诉。犯罪”行为地当然是网络空间管辖权确立的重要因素。网络犯罪行为须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应当以行为人为中心,以实施犯罪行为的设备为线索,认定犯罪行为地。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等设备是相对固定的,因此,行为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

  2、 犯罪结果地。由于网络传输的全球性,对于任何上网的行为,受其危害影响的地点都会数不胜数,若以此作为管辖权的基础,必然会造成管辖法院的泛滥。但网上侵犯商业秘密间谍犯罪、网络入侵, 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放置后门程序、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等犯罪有一个共性,就是必须侵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才能作案。因此, 将所侵入的系统局域网、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作为犯罪结果地,其所在地法院拥有管辖权当无异议。

  (三) 行为人的目的

  网络的全球性使得网络行为所针对的地区与对象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但是,网络行为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为的目的可以作为确定管辖的联结点。如果行为人并未向特定的目标发送信息、数据,而是将信息放在网上任人读取,这种消极的、被动的接触与读

取者构成间接故意的关联。如果行为人使网络上的特定人得到信息数据,并希望他人访问该网页, 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标发送信息、数据,这种积极的、主动的接触目的与目标所在地构成直接故意的关联。如果承认间接故意的关联构成充分关联,则每一个网址拥有者在逻辑上就会不确定地受制于世界上任何有互联网服务的国家的管辖权, 但是互联网协议本身是不允许对来访内容进行区域限制的, 而且互联网使用者必须积极搜索才能得以浏览某一网址上的信息,忽略了这些事实,势必会造成过多的国际管辖权冲突,而不是解决原来的冲突。因此,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果仅构成间接故意的关联,则其关联性是达不到构成管辖基础的程度的;而根据直接故意的关联,可以推定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接受被指向地的法律,构成被指向地法院管辖的基础。

  根据目的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确认其是否构成管辖的基础,无疑对行为人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行为人在网络这个特殊的无边境的领域内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法律管辖的适用,排除了陷入到无法选择的诉讼中的危险;同时也兼顾了对于国家的保护,国家对于积极的指向本国的行为,可以依据其目的的直接故意性而获得管辖权。

  (四) 国际司法协助

  缺乏引渡、刑事诉讼移转等国际司法协助,对网络犯罪的有限管辖也是无法实现的。

  欧洲43个国家最近通过了一项惩治网络犯罪的协定,这是第一个关于网络犯罪的国际条约。这个条约将像在万维网上的诈骗和提供幼儿色情图片认定为违法行为,并设定了一个全球的管辖程序来搜索计算机、破译电子邮件和引渡犯罪嫌疑人。一些国际组织对网络的合作化管理也有重大举措,1997 年3 月,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的29 个成员国巴黎会议批准了允许执法机构监控国际互联网的计划,该计划为成员国政府的立法提供参考,也为这些国家之间的合作创造了一定条件。2000 年12 月28 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宣言的形式为我国打击涉及互联网的犯罪提供了法律性的指导意见,体现了我国对于涉及互联网的犯罪重视, 决定涉及网络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成为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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