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权法 > 典权 >
典权介绍
www.110.com 2010-07-10 23:04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在典权存续期间,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是自然原因)使房屋受损,哪么风险责任是由承典人和出典人共同承担:如果是由于承典人的过失或故意使房屋受到损害,哪么责任由承典人来承担;房屋在平时的日常修缮是由承典人来承担。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