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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
www.110.com 2010-07-10 21:38

夫妻共有财产:

  ⑴《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④继承、受赠所得财产。此时注意:

    a.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或妻个人财产,即充分尊重遗嘱人或遗赠人的意志;

    b.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

    ⑤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⑥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⑦由一方婚前承租、混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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