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的原住房的居住权问题
www.110.com 2010-07-10 23:10
女士现在和丈夫要离婚了,法院已经开庭过了,可能会判分居,女士住的房子是丈夫的,但是因为其它原因,这个月该女士暂时没住在那里。如果法院判分居,到时他们的房子不让女士住,该女士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如下: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如该女士想取得所说房子的居住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该女士生活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丧失劳动能力、老年妇女等情形);
2、房屋系丈夫的个人财产(即公公婆婆不是所有权人);
3、不能以其他方式(现金等)对你给予帮助。对于中青年妇女,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判决享有居住权的可能性很小,但房内属于该女士的个人财产该女士有权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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