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权法 > 留置权 >
留置权实行的条件
www.110.com 2010-07-10 23:43

留置权实行条件是指留置权人于何情形下可行使留置权。大体有以下三个条件:
  (1) 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期限为2个月。
  (2) 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
  (3) 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