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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效力的范围
www.110.com 2010-07-10 23:43

1. 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一般而言,凡与留置物有牵连关系的债权,均属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因此,原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留置权的费用、因留置物隐有瑕疵而生损害赔偿,及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均为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我国担保法规定的范围大体如上所述。但由于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故其担保的债权,必须与留置物有牵连关系,而不得由当事人约定。
  2. 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留置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除留置物本身外,一般应包括从物、孳息、代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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