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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财产所有权能否强制消灭
www.110.com 2010-07-10 17:20

合法财产所有权能否强制消灭
三亚开炸烂尾楼再起争议
 
何伟
 
     

    尽管社会各界看法不一,尽管对炸楼的法律依据还有待探讨,尽管有人发出了缓炸的呼声,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还是在1月15日上午对该市的“半拉子”工程炸响了第一炮!

    三亚市规划局请来了一支50多人的拆迁队伍和两部推土机,对位于该市三亚湾海坡开发区滨海路旁的海角丽园3幢停建别墅进行强行拆除。这是三亚市自去年10月份发布炸楼公告后,拆除的第一宗“半拉子”工程。

    三亚市规划局副局长欧桂芳在现场对记者说,拆除这3幢别墅的主要理由是,该建筑物已逾期不提交续建工程整治方案,并已超出规定的滨海路控制景观线。海角丽园别墅共有15幢,此次被拆除的3幢别墅总建筑面积为1581平方米,属于主体完工未装修建筑物,其周围杂草丛生,严重影响了市容景观。欧桂芳对记者说,这3幢别墅楼层低,采取定向爆破的费用比人工拆除要多,没必要用“大炮打苍蝇”。

    据三亚市规划局介绍,截至目前,三亚市首批公布的68宗“半拉子”工程,已批准续建的有21宗,正在审批阶段的有20宗,已登记但未提交续建方案的有22宗,已下达处罚决定书的有5宗。该局负责人表示,对那些不按时提交续建方案、不按时开工、不按时竣工的“半拉子”工程,政府将坚决予以处罚。

    三亚市开炸“烂尾楼”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三亚市研究法律的赵均强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合法是三亚炸楼之争的核心问题。他认为,目前三亚市政府炸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如三亚市政府所言,“烂尾楼”确实已具备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构成条件。但炸楼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法》的合法授权?如果不是,炸楼是否构成侵权?在“烂尾楼”财产权合法的前提下,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其采取行政手段,包括行使罚款、限期改造、限期复工、限期完工等是适当的,但对“烂尾楼”行使财产所有权强制消灭的理由并不充分。我们不能因为某幢物业形象差而将它炸毁,犯什么法定什么罪,这是常理,也是法理。

    赵先生认为,在尚有诸多法律疑点的情形下,冒然行使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强制消灭,将有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不良后果。三亚市“烂尾楼”涉及资产数额巨大,开炸将使数亿元的国有财产和民间财产毁于一旦。

    另外,68宗物业牵涉数百家业主,如果政府真正构成侵权,必将引发一场行政侵权案件。如果政府败诉,将可能承担严重的侵权赔偿责任。即使赔得起,羊毛出在羊身上,受损失的仍然只是纳税人。“烂尾楼”本是人为泡沫经济之过,如果因此一错再错,一赔再赔,后果不堪设想。“烂尾楼”现象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如果三亚市的炸楼行为得到默许、肯定乃至鼓励,其他地区有可能追随效法,一旦生米做成熟饭,又当如何善后?

    三亚炸楼不仅仅是一个执法适度的问题,它更深刻地反映了财产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内在冲突。如果合法的财产权不能得以保护,那么整个经济法体系又如何确保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正常运行?

    德昌国际集团执行董事长李傅良、金盈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安鹏等外资企业人士获悉三亚欲炸“烂尾楼”的消息后,专程赴琼,意欲收购“半拉子”项目。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亚欲炸“烂尾楼”的做法在国外尚没听说过,此举会动摇外来投资者的信心,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不能因“烂尾楼”影响市容市貌而将其一炸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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