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内,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需要对承包
www.110.com 2010-07-10 17:23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相关文章
- ·浅议征地补偿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征地补偿费是否全部归承包土地的经营户?
- ·离婚后,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收益应如何处
- ·关于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
- ·承包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
-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初探
- ·放开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转让抵押条件不成熟
-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及其对策——兼论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债权性质驳议
-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探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 ·外贸经营者报关登记需要十类文件
-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条件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通过
- ·我国拟立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申请
- ·土地承包经营有纠纷可单方提起仲裁
-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适用调解仲裁
- ·申请撤销区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行政复议
- ·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背景下发生的个案
- ·第三人郑X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伙合同纠纷案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