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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别墅区与棚户区并无不同
www.110.com 2010-07-10 12:28

  近日,湖北武汉马湖新村小区400多套入住不足5年的还建房面临整体拆除,引起业主不满。当地街道办称,土地有限,将建高楼安置更多村民。(《京华时报》3月16日)

  既然高楼里的一套房,普通公众都未必买不起,放在公众基本住房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规划别墅用地并大建别墅区是否恰当,当然值得商榷。不可否认,把低密度的别墅拆了改建高楼,当然有望安置更多居民,公众需求与住房供给之间的矛盾也有望一定程度上得到化解。如此看来,“拆别墅建高楼”倒也不失为一个亲民善举,如此难能可贵的“劫富济贫”,没准还能听到不少“叫好声”。

  诚然,“知错就改”固然是政府公务机关的“美德”,过去的决策出现了不妥之处,及时叫停并转向,也总比“一条道走到黑”来得明智。不过,相关部门做出“拆别墅、盖高楼”的决策恐怕并不能因此便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假如是孩子们玩搭积木的游戏,当然可以觉得不满便推倒重来,但城市规划和建设显然不能成为儿戏,更不能随随便便的“朝令夕改”。事实上,“更多村民”的安置需求显然不会是一夜之间从地缝里钻出来的,规划别墅区的时候,这一群体的需求其实就已客观存在,既然如此,当初规划建设别墅区的时候为什么不考虑“更多村民”的居住需求,别墅建设为何会凌驾于村民安居之上,恐怕更需追问和质疑。更何况,有道是覆水难收,盖好了的别墅则比“泼出去的水”更难收回,至少收回的成本要高得多,等到“生米都住成熟饭了”才后知后觉的非要“拆之而后快”,这个觉悟来得实在不是时候。

  不仅如此,在拆迁这件事上,“别墅区”与“棚户区”其实并没有差别。别墅刚建好5年,一些业主尚未装修入住便面临拆迁,买房买成拆迁户,如此“杯具”,无论落到谁的头上,恐怕都难以消受。事实上,物权法保障的不仅仅是棚户区的钉子户,别墅区的业主们也同样在物权法的阳光之下。从这个角度来看,“拆迁别墅”显然不能仅有官方拍板,而将别墅业主们的权益束之高阁。

  一言以蔽之,城市规划建设不是可以随时“推倒重来”的儿戏。假如5年的别墅可以在今天被推倒重来,谁能保证“安置更多村民”的高楼不会在不久的将来遭遇同样的命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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