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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改商用 扰民谁来管?
www.110.com 2010-07-10 12:28

  三峡新闻网消息(记者 杨柳 实习生陈娟娟 ) 小区住宅或单位宿舍,其用途不言而喻,但是经常有人将住宅房改为商业用途,扰乱了邻里的正常生活,引发诸多矛盾。本报近日陆续接到很多市民的投诉,反映自己所住小区内 “住改商”现象日渐泛滥,这给想清静生活的居民带来了无尽的烦恼。《物权法》虽对住宅房改成商用有明确规定,但很少有人遵照执行,当碰到这一问题时,往往也找不到具体的监管部门,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反映:旅馆开到家门口

  欲装修新房的陈先生来到住宅楼前却感到很陌生,居家被改造成旅馆并已营业,看着进进出出的陌生面孔,怀疑居住在此是否还有安全可言,16日上午,他致电本报,希望有关部门来管一管。

  陈先生是远安人,现在重庆上班,去年他在宜昌开发区一小区买了套房子。前几日他来装修时发现,旁边的住宅已变成旅馆并营业了,“我以前也是搞房地产开发的,从没有听说住宅楼会商用”。陈先生说他的住宅位于一楼,旁边旅馆里进进出出的,什么样的人都会有,不仅会影响正常生活,安全也得不到保证,而且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这个情况不能改变,陈先生表示将把房子卖掉并搬家。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实地探访。迎着小区大门,大红色的旅馆广告牌摆放在楼梯口处,靠外的一楼被改造成吧台,另一家还搭起了棚子。

  王女士有一个6岁的女儿,平常由母亲照顾。“我妈平常都不敢带着女儿到楼下玩,而且都不乘电梯。”看着一个个陌生人进出,王女士直言:“这太不安全了。”花钱买套大房子,原本图的是安全和安静,可眼下公司和招待所都开到了家门口。

  调查:有人欢喜有人忧

  近几日,本报陆续接到市民关于住房商用的投诉,针对一些市民的反映,记者到相关小区进行走访,发现住房改商用现象五花八门,且为数不少。越是地段较好的住宅楼,这种现象越严重, 其中多为一楼住房,有的将住房改为仓库或办公场所,有的改为棋牌室,有的改为小卖部,还有的改为幼儿托管所。

  在采访中,住户对住房改商用现象普遍持反对态度,尤其是对将住房改为餐饮店和棋牌室深恶痛绝,认为其噪声、油烟问题扰乱了同栋住宅楼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居民张先生说,自从他家楼下住房改成棋牌室,他不仅饱受噪声之苦,还提心吊胆怕安全受威胁。刚买了新房的陈先生态度坚决,“我花几十万买房,就是看上了这里的居住环境。结果我的邻居开公司、开商店,每天进出小区的人员混杂,我就难免对我家的安全担忧。”

  也有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实小区内有个家政公司、小商店,也能给业主提供便利,只要不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也不一定全部禁止,但应当在法规上予以限制。

  但改造住宅的居民认为改造自家房子与他人无关。

  对将住房改为商用,物业公司普遍持反对态度。一物业公司小区管理处的牟经理告诉记者,住房改商用引发的问题多,物业也为之头痛。他认为住房改商用有三害:一是扰民,二是破坏和污染了小区环境,三是激发了邻里间的矛盾,给物业服务增加了压力。牟经理称物业只能做协调和劝说工作。

  法规:住宅不得改为商用

  住宅房屋到底能不能改作商用?《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物权法》的两部司法解释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司法解释,同楼住户如果不同意,住户就不能擅自 “住改商”。“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问及在改变用途前是否征求过邻居的同意时,住房改商用的业主大多摇头作答,表示不知道 《物权法》对此有规定。

  律师:居民可用法律维权

  在采访中,不少物业公司反映,《物权法》虽对住房改商用有规定,但没有明确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出现这种现象不知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宜昌市房产局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法规,该部门也只能予以劝导,不过居民可采用法律途径来维权。

  那么,当因住房改商用引发了纠纷后,又该如何处理呢?湖北竟诚律师事务所蔡轩律师介绍,由于民宅商用改变了住宅的法定用途,破坏了既有秩序,因此“住改商”必须通过本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同意,只要有一个业主否决,“住改商”都不合法。而且,业主利用住宅进行经营性活动,除了要征得本建筑物内全体业主的同意,还要以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为前提。如果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提起诉讼。

  面对“住改商”,如果你有什么看法和建议,可编辑短信至记者手机:13872639292,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北京:叫停“住宅商用”

  2006年6月19日起,北京市工商局规定,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的,均不予登记注册,理由是“住宅不

  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

  福州:“住改商”要严格备案

  “住改商”业主与社区物业管理处或业主委员会签订责任书,将“住宅商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和营业执照的前期部分审查工作放在社区,规范“住宅商用”、整治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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