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四兄妹欲平分大哥房产被驳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委托书已了却父亲生前愿望

  四兄妹欲平分大哥房产被驳

  2002年时,父亲将一套房产给了大哥。现在,房产增值之大令两弟两妹心中失衡。于是,联名将哥哥李大伯告上法庭,要求共同继承这套房产。法庭上,李大伯提供了一纸父亲亲笔所书的委托书,白纸黑字间,房屋让长子一人继承明白无误。虽然四弟妹对委托书提供种种质疑,然铁一般的证据让他们已经无力回天。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驳回四位弟妹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李姓四兄妹诉称,父亲生前从单位分配得到市区的一套房屋。2002年6月动迁时,获得货币化安置款19.1万元。后父亲另贴了3万元委托长子李大伯购买了闵行区的一套房屋。但大哥却利用@#$@*&之便将房屋产权利登记在个人名下。父亲已于2002年11月去世。故认为这套房屋中父亲的遗留的份额应由继承人共同继承。现起诉要求对这套房屋中父亲的享有的份额依法继承。但大哥李大伯请求驳回弟妹们的诉讼请求。称父亲生前将拆迁安置款交给自己购买房屋,已将自己的财产处分完毕了。故父亲未留有遗产。

  为证明所涉房屋属于自己所有,李大伯向法庭提交了父亲写下的一份委托书。委托书主要内容是,市区一套房屋室由我和长子两人共获得动迁货币补贴19万元,李××用此笔款项购得闵行区的二手房一间。本人同意此房产权由长子李××壹人所有。2002年8月,这套房屋的房地产权利登记在李大伯名下。

  但是,四兄妹对委托书上父亲的签字的真实性有异议,要求予以笔迹鉴定。今年5月31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证明了签名的真实。

  然而,四兄妹又提出了新的说法。称父亲写委托书时已身染重病,只能委托李大伯去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但不代表就将自己的份额赠予李大伯。而李大伯曾答应会将父亲的名字放在房地产权证上,但却食言了。因李大伯的行为违背了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现应将父亲的的遗产进行析产共同继承。

  法院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本案系争的房产,房地产权利登记在李大伯名下,其应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四兄妹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另外,其父亲生前对用动迁安置款购买房屋的情况明知,将其财产处分给李大伯作了明示,系争房屋的房地产权利登记在其生前也已完成,动迁安置款的其余共有人对此均无异议,故其父亲去世后,于系争房屋并未留有房产份额。四兄妹现要求继承系争房屋中父亲的份额,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支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