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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起纠纷可找有关部门调解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秦律师:

  我购买了一门面房,并申领了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等证书,开餐馆搞个体经营。今年10月,赵某购买了旁边门面进行花卉及婚庆装饰方面的经营。赵某常把经营设施摆放到了我的门面前,对我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多次与他协商,要求他搬离,他都不同意,为此还发生过争吵。请问我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欧阳女士

  欧阳女士:

  本案系邻居间的纠纷,若确实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赵先生挪走摊位并赔偿损失。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你购买门面,取得了房屋产权,同时申请了个体营业执照,取得餐馆经营权,但是你的房屋产权和餐馆经营权都因赵某“扩大”经营场地的行为而遭受侵犯。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可见,在你的权益遭受侵犯时,你当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就本案实际情况而言,你与赵某毕竟是生意上的邻居,双方最好本着以和为贵的宗旨和前述四大原则来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也可以请所在地的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加大纠纷和解的可能性,务必防止纠纷升级,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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