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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会可解聘物管经理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本报讯】(记者 刘良龙)昨天下午,福田区景洲大厦首届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和目前大多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差别在于前者权限更大。业主自治,是指居住在一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自己对所占有房屋的所有权及其自主、公平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我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小区物业业主自治,就是通过业主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直接掌握小区物管的决策权,实现小区业主自治。业主自管会除与业主委员会一样可以选聘、解聘物业公司之外,还可选聘、解聘物业管理的经理人。

  据全国社区问题研究专家、景洲大厦业主大会执行秘书邹家健介绍,景洲大厦首届业主自管会在原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产生,选举出7名正式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

  位于深圳福田中心区的景洲大厦,是一座由两栋31层高的商品住宅楼及两层商业配套裙楼组成的高层住宅小区,是中国物权业主依法维权的成功范例小区,也是中国社区业主自治转型、社区管理制度创新的一面旗帜:

  2000年,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在全国首倡提出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引导业主依法理性维权,集体诉讼让违约地产商败诉赔钱;2001年,景洲大厦在由业主自主投票表决炒掉了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管公司,并在全国率先成功将小区地下地面停车场、小区电梯外墙广告发布权收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2002年,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大胆摈弃深圳物管“不平等条约”(格式合同),在全国首开先例,采用经济合同方式约束业主同物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首次将“因物管违规、失职等行为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物管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写进了双方所签订的物管合同中,首开业主同物管企业平等签约的先例。随后,景洲大厦这一合同内容写进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10月,景洲大厦由业主投票表决选聘了小区物管公司。2004年,景洲大厦业委会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停车场、电梯广告)收益,在全国建立了第一个小区业主基金,对大厦监控设施、门禁、消防、停车场等进行智能化更新,同时适当贴补小区居民的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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