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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明年施行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人民网银川11月24日电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11月19日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由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历时近一年的准备、起草并征求意见,由银川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10月16日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共七章九十一条,规定了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等六种房屋登记类型。其中地役权、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为新增内容。条例同时采取了“城乡一体化”的房屋登记模式,就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也做了规定。

  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新的内容:

  1,修改了登记的定义,明确了登记簿的核心作用。条例规定:房屋登记是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而不在是确认产权的行为。

  2,统一城乡房屋登记制度,首次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纳入房屋登记范围,并规定对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建物,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3,调整了登记程序,明确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由当事人启动。

  4,增加了登记的种类和权利的种类。

  5,解决了实际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条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实际工作中面临的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登记问题,条例规定,可由开企业代为申请。其他有关预购商品房抵押办理预告登记等也都做了相应规定。

  6,对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与原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比,从设置确认房屋权利纠偏机制、设立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两卖”、使《物权法》相关规定更具操作性、限定了房屋登记审查办理时限,以及对违规登记实行“二级制”追责、结合建设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和《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新增“房屋登记簿查询”内容,规范了房屋登记簿的管理等方面都呈现出新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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