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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拆迁条例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愈来愈严重,不仅给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带来巨大损害,也影响了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更关系到改革和发展的大局。袁祖亮委员经过深入调查,对拆迁中的四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问题1:忽视土地使用权

  目前的房屋拆迁条例,只注意到了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而忽视了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具有对抗土地所有权的一种物权,城市拆迁补偿中忽视其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必将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损失。

  建议:修改拆迁条例

  应该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征用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开发土地,除了要依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损失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问题2:野蛮拆迁激民愤

  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实施中往往就走了样。由政府直接作为拆迁人或由开发商委托政府的拆迁办、拆迁指挥部拆迁的现象仍十分普遍;补偿安置不到位,安置房质量低劣,几乎引起被拆迁户的普遍不满;无合法手续的拆迁、超期限拆迁、超范围拆迁等违法现象严重。

  建议:成立拆迁监督组

  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由多个部门组成专门的拆迁监督工作组,负责对拆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严惩拆迁领域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犯他人住宅罪及其他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问题3:违反上位法规定

  目前拆迁活动的法律依据,多是地方政府的规章。有些规章从单纯的城市建设出发,抵触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等上位法的规定,设置了很多侵犯被拆迁人权益的条文,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

  建议:废止不合理地方法规

  组织一次对与拆迁活动相关的各种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全面审查,对于违反上位法的相关条文,予以修改或废止。

  问题4:高价低估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绝大多数由政府职能部门的二级机构发展而来,虽然形式上脱了钩,但在人、财、物等诸多方面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之土地开发商与评估事务所的关系密切,土地高价低估现象十分严重。被拆迁人对评估事务所缺乏选择权也是导致评估不合理、不公正的重要原因。

  建议:地价评估取消指定

  尽快对评估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使评估机构与主管部门在人、财、物上彻底脱钩,并从法律上明确管理部门与评估机构的关系;建立健全被拆迁人对评估事务所的选择机制,取消政府或主管部门指定制度;严格对评估事务所的行政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开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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